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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市整改方案第九项)整改任务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量:55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大石桥市矿山面积约为46821亩,2018年仅完成治理388亩,占比仅为0.83%;2019年仅完成治理258亩,占比仅为0.56%。大石桥市镁工矿区内矿山及镁矿加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矿石堆场基本无苫盖,湿式作业严重不足,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镁制品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破损矿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2.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加快矿山生态恢复,督促生产矿山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2022年底前完成矿山治理任务615亩。2022年底前修复治理无主矿山930亩。

4.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突出强化重污染区域整治,深入推进镁产业污染治理,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菱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大石桥市镁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方案》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及整治工作力度,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对108家企业监管,建立了工作台账。经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梳理,目前108家镁制品中21家达到复产要求。

2.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除常规开展双随机检查外,2023年3月13日及10月7日分别两次启动了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等重点行动,实施“监督+帮扶”模式,寓监督于帮扶中、在帮扶中实现监督。营口市执法队组织全地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菱镁行业异地监督帮扶检查行动,问题类型涉及擅自恢复生产、堆场扬尘未有效控制、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违反环评制度、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2023年共计发现367家,655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2024年1月—4月启动菱镁行业监督帮扶行动,共计发现94家,161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3年截至目前,立案处罚40家,14家涉嫌环境移送公安案件。

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镁制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144件,涉嫌在线数据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23件。定期组织联合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关停企业私自恢复生产行为。为切实巩固镁产业百日攻坚综合整治成果,对私自恢复生产企业采取断电、相关设备查扣、浇灭炉窑等措施,达到震慑关停企业的目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按照大石桥市政府关于组织“雷霆行动”的会议要求,公安局特警、综合执法局、百寨街道办事处、南楼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开展“雷霆行动”。

3.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局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大石桥市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的督导检查,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推进项目实施。提高监管效能。制定下发了《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有效推进矿山企业完成年度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

大石桥市2022年底前完成矿山治理任务1545亩,其中生产矿山治理任务615亩,闭坑及无主废弃矿山治理任务930亩。均已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度矿山治理任务总计744亩,其中,生产矿山需要完成治理任务527亩,无主及闭坑矿山需要完成治理任务217亩,截至2021年12月底,实际完成生产矿山治理面积540亩,实际完成无主及闭坑矿山治理面积646.7亩;2022年度矿山治理任务总计208亩,其中,生产矿山需要完成治理任务88亩,无主及闭坑矿山需要完成治理任务120亩,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完成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08.1亩,实际完成无主及闭坑矿山治理面积432.1亩。(具体治理地点和面积数见附表)

4.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24日委托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大石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2022年3月,首先开展《大石桥市南楼产城融合发展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经八届市政府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复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5.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石桥市镁产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菱镁企业环境整治实施细则》及《菱镁企业综合整治精细化方案》,对镁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对不符合国土、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且无改造条件的菱镁企业报政府关停、关闭。

通过对菱镁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至2025年已实现连续改善。据统计,2022年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7%;2023年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2024年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8%,成功退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2025年至今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39.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7.6%;此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

受理部门: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电   话:

0417-5615578

0417-5301333

邮寄地址:

大石桥市人民大街5号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

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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