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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拟公开遴选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服务周期1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
3.具有良好的信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二、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 年 1 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2.方式:通过网络方式报名,评估机构将报名文件发至邮箱(lngtt1056@163.com)。
三、注意事项
评估机构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机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一票否决。
四、发布遴选结果
本次遴选结果将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
联系人:周颖新 024-62789118
附件:报名文件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8日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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