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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接到某企业求助,由于运输问题,该企业出口货物在印尼海关通关受阻。检验检疫人员经核实后对该企业进行指导帮助,避免今后同类问题的出现,造成关税损失。
据悉,某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签证人员反映,近期出口的一批耐火水泥,在印尼海关被征收了5%的关税,原因是违反了自贸协定中的“直运规则”,原产地证书无效。检验检疫人员耐心询问,仔细审核了该批货物出口相关资料,发现此次承运者是企业新合作的船公司,新使用的航线货轮会在韩国釜山停靠一次,并非直接运输至缔约国,确实不符合给惠要求,操作人员未注意此变化,以至于签证时未如实申报。检验检疫人员耐心为企业人员分析原因,解读政策,并协助企业重新选择了直运航线航次,确保了今后出口货物的稳定通关。企业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原产地规则的学习,避免错失关税优惠。
天津检验检疫提示相关企业:出口东盟的受惠货物必须符合“产品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任一方直接运至进口方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非缔约方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的要求。东盟自贸协定缔约国为: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老挝、新加坡、菲律宾、文莱、越南、柬埔寨、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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