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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水十条” 年底前全面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量:1160

日前,《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面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到2020年,13条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济宁市、邹城市、曲阜市和嘉祥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除地质原因外);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重点: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被放在首位

据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南四湖水质已连续13年持续改善,湖区水质实现了由劣Ⅴ类向Ⅲ类的跃升,南水北调通过南四湖累计调水10.91亿立方米,保证了南水北调一泓清水安全过境。该《方案》将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进一步巩固流域治污成果。

在《方案》中看到,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被作为重点放在首位。“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市还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造纸、电镀、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淀粉、鱼粉和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同时,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实施涉水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到2020年,基本完成老旧城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实现济宁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亮点:明年完成4个人工湿地建设

为落实山东省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我市将选择支流汇入干流处等适宜地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以改善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

此外,2017年年底前,完成老运河尾水截流人工湿地工程等4个人工湿地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金乡县金马湖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人工湿地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微山县老运河(微山段)及其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两个人工湿地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泗河曲阜段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关键词:项目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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