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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2024年第三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以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现将第三批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7月,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斗式提升机地坑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经营许可证变更超期
2024年8月,盖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超期未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24年7月,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耐火材料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安全设备设施
2024年9月,盖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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