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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关于公开征集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量:197

关于公开征集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安全,结合鞍山市公安局开展的严厉打击菱镁行业犯罪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矿石、砂石资源的。

2、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矿、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证载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矿、采砂的各类非法行为。

3、以河道疏浚、水库清淤、生态修复、河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等名义盗采砂石、盗采河磨玉等矿产资源的。

4、明知是盗采砂石等各类矿产资源仍然进行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等协助行为,以及为盗采砂石等各类矿产资源和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水电等条件的。

5、其他涉嫌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须知

1、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举报非法采矿、采砂刑事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矿、采砂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构成行政案件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罚款的5%-10%给予奖励。

4、公安机关鼓励积极举报非法采矿、采砂刑事案件线索,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5、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取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0412-7818866。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412-7866377。

来信来访举报: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岫岩镇岫玉大街13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岫岩镇站前大街17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关键词:岫岩 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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