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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作为人民银行,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地支持五个省(区)绿色金融的改革试点,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具体来说,我们会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想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投入的力度。因为金融的支持主要还是由金融机构来实施的,怎么样解决它内在动力的问题,这是在政策支持上需要着力考虑的问题。对央行来讲,我们现在除了传统的工具之外,正在研究探索另外两种办法。一是要研究探索把评级达标的绿色信贷资产纳入到货币政策操作合格质押品范围,这个对于银行发绿色信贷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二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评估体系(MPA),探索把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纳入到MPA当中来。应当说这也是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激励措施,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看重的。
第二,要努力培育更多的“负责任”的投资者,来争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我们的改革试点当中来。近些年的实践已经表明,社会声誉的效应是可以激励绿色投资的,越来越多的绿色产业的投资者,包括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他们一方面获得了相应的商业回报,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而这个社会声誉对其企业的持续发展,对其企业的社会认同都产生了非常大的积极作用。怎么样加大对绿色金融理念的宣传、推广,培育吸引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引导中长期的社会资本能够投入到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当中来是我们要大力推动的。
第三,支持和鼓励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创新,拓宽试点地区绿色融资渠道。这里面包括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和质押融资等。
第四,要加快完善与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绿色金融的发展生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这也是一个非常基础性的工作,需要我们来推动。重点包括,要统一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什么样的项目才算是绿色项目,什么样的项目、什么样的债券才符合绿色债券的界定标准。同时,要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募集资金要用到绿色项目上来。还要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绿色信用体系,作为我们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绿色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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