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资讯
为进一步规范岫岩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从即日起,岫岩县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依法取得合法矿产资源开采手续而擅自开采的,均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私挖盗采的矿产资源。
四、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及为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五、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对发现的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0412—7866377。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
私挖盗采矿产资源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5日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