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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鞍山市城市供热条例》和《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鞍山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鞍山市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矿山扬尘污染防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规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立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客观需要,突出了问题导向,立足“小切口”立法,措施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和义务、矿山企业责任和义务以及应当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社会监督及日常监督检查规定、特殊气象条件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法律责任、实施日期等内容。
发布会上,鞍山市人大法制委对《规定》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执法检查,不断增强法规实施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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