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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推广工作,进一步释放优化营商环境红利,6月12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营口市司法局领导、营商环境社会特约监督员和部分企业代表,召开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推广宣讲会。
宣讲会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对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进行了解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5月1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实施《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试行)》。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罚教结合、自愿学习的原则,在日常环境管理或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排污单位主动申请参加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合格,将享受优先纳入正面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和及时开展信用修复等激励措施。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是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的又一坚实举措,不仅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优营商环境,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力,有利于促进全市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与会的营口市司法局领导及省级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和企业代表畅所欲言,对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推广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营口市排污单位主动学法激励制度,鼓励和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开展学法教育,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和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助力全市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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