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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大石桥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巩固前期治理成果,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的通告》和《大石桥市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总体工作部署,从5月25日至9月30日,我市深入开展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
为防止镁制品企业未达到复产环境质量标准就擅自生产,5月30日大石桥市环保局对全市未完成治理的153家、581座炉窑进行查封,要求企业按期完成整治后,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复产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如发现企业擅自损毁封条、启用已查封设施、设备恢复生产的,将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对未达到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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