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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企业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单位组织本地区规上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推动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评估2次,同一企业相邻两次自评估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三、加强宣传推广
请各单位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总结智能制造经验模式,加强宣传推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每个单位每月至少组织1户企业参加自评估,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当月参评企业名单至市工信局。
2.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管理员,组织推进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工作。
五、联系方式
制造强市推进科 侯玮
联系电话:15841744014
技术支持:关婷,15524033887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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