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动态
关于大石桥市翰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量: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2023年9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外网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公告》,已面向全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大石桥市翰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已到期且未申请延续,现对该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特此公告。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