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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大石桥市一耐材企业粉尘和气态污染物乱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4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即生产车间地面有明显积尘,车间部分窗户破损。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留取了该企业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图片1份、影像资料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节选1份(证明该公司破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成型、成品加工、包装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加工与处理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等证据为凭。
经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五十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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