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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从鞍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我市紧密围绕省政府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战略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截至6月底,废弃矿山春季复绿工程基本完成。
根据《辽宁省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我市2023-2025年计划完成废弃矿山复绿面积24083.1亩,其中,2023年复绿 6991.85亩,2024年复绿8673.31亩,2025年复绿8417.93亩。截至6月底,我市自然恢复、转型利用、有主废弃矿山和非项目推进的复绿地块共完成复绿4931.22亩,废弃矿山春季复绿工程基本完成。
在开展修复治理过程中,有主废弃矿山复绿,由矿山所在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人依法治理复绿;无主废弃矿山,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复绿。鞍山市坚持修复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依据现场核实图斑,以生态重建和辅助再生为主,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为辅,按照清单化管理、图斑化落实、工程化推进。根据废弃矿山的土地类型和自然条件,科学绿化,“一矿一策”,分类施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做到应种尽种、应绿尽绿。海城市复绿3139.32亩,其中转型利用1339.76亩,生态重建1413.34亩,有主废弃矿山386.22亩;岫岩满族自治县复绿2929.9亩,其中自然恢复277.1亩,转型利用44.91亩,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共2607.89亩;台安县计划恢复耕地437.12亩,自筹资金850万元,目前已全部完成复耕工作;千山区复绿485.52亩,其中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255.64亩,生态重建229.87亩。
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全民秋季大规模义务植树复绿活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矿山复绿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持续对各县(市)区开展现场督导,确保秋季复绿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废弃矿山复绿政策,采用矿山复绿+产业导入方式,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和发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等积极参与废弃矿山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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