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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量:615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2年10月31日,我市提前完成55项整改任务并进行了公示,现将截止2022年底整改任务整体完成情况补充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三个台账”。2021年9月底前,组织各市做好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信息核验,完成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包括有铁路专用线及无铁路专用线)摸底排查,形成企业名录台账。建立完善相关运量信息统计举措,形成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相关台账信息汇总后,由各市按月反馈督导和验收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2021年9月底前,建立完善省(中)直及省与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疏堵结合,严格落实对各级政府运输结构调整成效督查考核。

(三)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列未达到80%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科学制定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公转铁”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实施,2022年年底前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制定方案、成立专班,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结合整改工作要求,2021年9月,我市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整改任务推进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整改时限、重点任务、责任主体等,并成立了营口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快整改任务落实。通过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我市建立了完善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机制。

(二)强化企业摸排,明确企业名录。2021年9月8日-9月10日,我市立即组织了大型工矿企业及新建物流园区的摸排工作。经前期实地调研和深入了解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确定了大型工矿企业名录,我市需要运输结构调整企业共2家,分别为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日钢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

(三)结合企业整改工作实际,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为推进企业整改任务落实,结合企业大宗货物类别、生产情况、运输方式等,会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了符合企业运输结构调整实际的“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其中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要充分利用自有码头、铁路专用线等优势,大力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日钢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有铁路专用线的扩建,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比例,实现运输结构调整指标要求。

(四)强化信息调度,全面掌握运输结构调整情况。明确从企业到责任主体再到督导部门的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按月对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结构调整信息及台账分析情况进行调度,实时跟踪掌握企业运输结构调整指标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省督导部门。

(五)有效落实“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完成运输结构调整整改任务目标。我市积极加强与省督改、发改、交通部门的对接,明确运输结构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与企业对接,及时解决运输结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落实“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2022年,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日钢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水运、铁路等绿色运输比例均已达到80%以上,完成整改目标。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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