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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鞍山市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5-23 浏览量:5365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鞍山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2022年8月23日,省委巡视组向鞍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委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对待巡视反馈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上来,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以高质量整改工作成效为鞍山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证。集中整改期间,常规巡视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全部按序时整改完成,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克难前行,疫情防控稳健扎实,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扎实、不全面,振兴发展仍需持续用力。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有差距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再次重温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28日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力求“温故而知新”。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市委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宣传贯彻,各位常委逐一发言讨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2022年11月30日,市委召开十三届四次全会,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鞍山新时代振兴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下一步,市委将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把已经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文件、形成的制度、会议作出的部署,一项项落实到位,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大的担当和作为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鞍山之战。

(1)针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主动意识不强”的问题

坚持聚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深化改革入手,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着力打造鞍定、鞍易、鞍稳、鞍全、鞍居的“鞍心”营商品牌。一是全面开展地方“土政策”清理工作,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33件地方性法规、55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持续推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让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制定《鞍山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围绕交通领域、水电气暖领域、财经领域、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三是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考核方案,采取网上查、实地核、专项督等方式,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提档升级,全市75%以上的基层政务服务场所实现窗口设置、硬件配置、人员管理、服务标准等规范化建设。四是建立完善诉求办理机制。制定实施《鞍山市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办法(暂行)》、《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营商环境诉求集中联动办理实施细则》,以“只诉一次”为目标,利用政务服务网企业诉求和政企直通车板块,创建便于企业参与政策举措落实监督的途径,随时收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形成诉求办理的“受理—分转—回访—分析—评审—督办”闭环工作机制。

(2)针对“推动结构调整和新动能培育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强化“能耗双控”制度,推动企业“四改”,发展数字经济,纵深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学习国家、省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总体部署,以能耗要素为着力点,坚决遏制全市“两高一低”项目上马,全力谋划、引进绿色低碳的高质量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对照《鞍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从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等方面对“两高一低”项目实施管控,对有节能改造潜力的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装备水平。三是全面筛查在建项目能评、环评手续,对“未批先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畅通向上沟通渠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重大项目的能评、环评手续审批。对确实达不到省评标准且不能实施节能改造又无法提供能耗替代量的项目,将责令其关停退出。四是强化“两高”项目用能管理。利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力量配备,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3)针对“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不够有力”的问题

以扩大对外开放为重要途径,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深化“双鞍”融合,谋划建设高质量项目群,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一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推进“双鞍”融合项目落实。全面梳理《鞍山市人民政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双鞍”融合框架协议》事项任务,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清单,定期召开例会和高层会商,及时研究沟通协议内容,下大气力解决鞍钢社保、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双鞍”融合积极有效、落地落实。二是提速提效鞍山港项目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新前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对标对表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标准,统筹周边资源,科学合理布局,为项目提档升级打下基础。三是加大钢铁产业链项目招商力度,提升钢铁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对接国内矿山开采、钢铁深加工等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2022年,全市洽谈亿元以上项目492个,签约亿元以上项目374个,计划投资1130.5亿元,实际到位内资423.08亿元。四是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融入“辽东绿色经济区”建设。制定出台《鞍山市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个性化指标专项考核方案》,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提升基础承载能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岫岩向“中国玉都、生态水乡”目标迈进。

2.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全面

(1)针对“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破题不够”的问题

坚持把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战略重点,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围绕12条产业链和4个产业集群,延链建群造生态,加快改变“原字号”、“老字号”产品居多,“新字号”产品较少的状况。截至2022年,累积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8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18户。一是加快“老字号”改造升级。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共计42个;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及产品梯度培育,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品13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2户;支持企业实施设备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进列入市“四改”项目库中的在建项目建设,推荐荣信汇科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等3个“老字号”项目申报市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专项。二是推进“原字号”深度开发。制定《鞍山市和鞍钢集团推进钢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保障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给,总投资229亿元的鞍钢西鞍山铁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将成为一座年产铁精矿千万吨级的技术领先、绿色、智能、无废、无扰动世界一流地下铁矿山;发展冶金科创产业,出台《关于建设鞍山市钢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发展科技型企业,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品6项,“专精特新”企业3户;制定《世界级菱镁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布置25项具体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矿山资源整合;成功举办全国第一届镁资源利用学术会议;海城牌楼菱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全面开启。三是加大“新字号”研发投入。持续抓好《关于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2022年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73家,同比增长12.88%;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超过903家,同比增长48%;雏鹰、瞪羚企业总数达到158家;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水平中试基地,持续提升全市研发投入水平。全市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15.98亿元,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12人,获批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14个,列入2022年度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8项,获批省典型成果转化中试基地1个;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1.5%。

(2)针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不够”的问题

坚持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工作重点,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筑牢返贫致贫防线。进一步推广防返贫监测APP和12317热线,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数据筛查形成立体化、精准化、高效化防返贫监测帮扶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应消尽消”。二是拓宽脱贫户增收途径,提高抗风险能力。推进落实《关于支持城市人才、资本、技术下乡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扩大特色扶贫(衔接)产业规模化;建立企业主体、村集体和农民之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强化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制定《鞍山市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构建家底清楚、权属明晰、职责明确、运管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长效机制。扶贫(衔接)产业年收益将稳步增长,产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逐步上升,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目前,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序有力推进有效衔接工作,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均得到稳定保障,收入稳定超过监测范围。

(3)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力”的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河长制落实等工作,努力把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一是开展菱镁企业窑炉排查整治。经排查,目前全市镁制品企业窑炉中,除因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窑炉外,其余窑炉均具备达标能力,在产窑炉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一企一策”核查报告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二是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2022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481公顷,超国家、省任务近3倍,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现场会在鞍山召开。三是严防水污染问题发生。持续强化涉水企业环境监管,针对流域内涉水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执法,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沿河排放口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的通知》,对排水设施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保证排水设施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四是加强土地污染地块污染治理。截至2022年,我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155个,其中153个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开发利用标准,超标地块2个,均被纳入风险管控名录管理。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在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土壤污染扩散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保持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3.推动改革和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不够有力

(1)针对“对深化国企改革缺乏自信心、破解难题力度不够”的问题

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从优化体制机制、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入手,持续深化改革举措,蹄疾步稳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一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分层分类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一企一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注重总结混改操作及管理经验,强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重点做好改革成果提升巩固,将改革成果固化为规章制度,形成管长久的体制机制,转化为经营业绩,持续深化改革各项举措。二是全力扭转国企长期经营不善问题。印发《鞍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集团减亏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将利润总额、净利润两个主要财务指标纳入到《2022年鞍山市国资委监管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差异化考核实施方案》中,确保整改有约束,减亏有激励,推动监管企业减亏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2)针对“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未做好”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部署要求,坚定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切实解决事业单位整合机构涉及领域跨度大等问题,不断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方案》,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点对点的指导,实现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改革同向发力、协调推进。二是科学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将事业单位总体规模控制在合理、可持续的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坚持强基导向,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下沉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3)针对“基层治理保障薄弱”的问题

坚持把基层治理作为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强基导向,注重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以构建“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为牵动,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一是减轻社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通过建立健全社区(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精简社区(村)级组织工作机制、规范社区(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统一社区(村)级组织挂牌等方式,切实解决基层负担重问题。二是配齐配强社区(村)工作人员。着眼夯实社区(村)治理阵地,进一步提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配备标准,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村)工作者不低于18人标准进行配备,行政村工作人员平均数量也符合配置标准。三是加强社区(村)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用于支持做好基层治理各项工作。四是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推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完善薪酬自然增长机制,明确社区工作者薪酬调整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对应的调整程序,社区工作年限的认定及相关经费的来源渠道等内容。各地区均已出台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的正式文件,后续将根据各自的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方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深入、不到位,纵深推进力度不够。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规范和强化运用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市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结合鞍山实际,制定《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工作。二是实行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双提醒制度,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特别是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与被谈话人采取个别方式围绕遵守党章党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等十个方面开展谈心谈话。截至集中整改结束,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已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108人次,实现了与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提醒谈心谈话全覆盖。

(2)针对“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积极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坚定不移以实招硬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二是修改完善《中共鞍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向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巡察情况的有关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三是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实现同级纪委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有效推动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针对“审计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夯实整改责任,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一是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立2023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综合组,将2019年以来未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全部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做到应审尽审。

2.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1)针对“对‘一把手’监督制约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把“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紧扣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检查,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到受监督的氛围。一是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坚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化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谈话。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派驻机构调整,优化派驻监督单位构成,统筹推进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和力量充实。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履职、正确履职、全面履职,监督推动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坚持精准监督、精准发现、精准处置,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调联动,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巡视巡察移交、日常监督发现、审查调查发现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把手”任性滥权、失职渎职等问题,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防止“一言堂”问题发生。

(2)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的问题

深入落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方针,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提醒,坚决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事求是、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引导党员干部厘清行为边界、划定纪律红线,做到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责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线索发现问题、监督发现问题、巡察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提醒在前、预防在先,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震慑相结合,把“第一种形态”用足用好,推动实现由办案向治理转变。

(3)针对“基层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注重在基层监督上“深耕细作”,持续推动精准监督向基层延伸,推动权力规范向基层延伸,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一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派驻机构调整,优化派驻监督单位构成。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职责,出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务会会议议事规则》,印发《关于强化党内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监督的通知》,推动派驻机构规范履职、正确履职、全面履职。二是县(市)区纪委监委和相关开发区纪工委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发现和帮助解决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档升级“阳光三务”工程,截至集中整改结束,全市各地区在“辽宁阳光三务”平台新发布“三务”信息23.41万条;注册群众51.68万名;上线村社群众常态参与监督活跃度25.55%,有力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4)针对“‘微腐败’大清扫不够有力”的问题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群众满意度为唯一标准,深入开展“微腐败”大清扫,着力让群众切身感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充分运用末端工作法,坚持任务分解到末端、力量下沉到末端、问题解决到末端、矛盾化解到末端、效果评估到末端,集中处置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深入开展提升“微腐败”大清扫群众满意度督导行动,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二是注重长效长治,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工作的若干措施》,注重防范预警、规范案件查办、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微腐败”问题实现系统治理。建立“微腐败”案件“回流件”处置机制,对“回流件”主动筛查,全部落实领导包案,确保检举控告问题办结、信访问题终结。目前,巡视反馈相关案件已全部办结。

3.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修复不到位

(1)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依然存在”的问题

高度重视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问题,制定《鞍山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整改落实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主动查摆6方面29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有力促进了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一是统筹推进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组建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领导小组,推动各项任务整改落实。二是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反腐行动,深挖问题线索,严肃惩处各类失职渎职、贪污腐败、贪赃枉法、权力寻租行为。三是按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度机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四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细化制定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30条措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是深刻认识肃清流毒影响工作的复杂性,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深入自查等活动,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自查评查,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消除案件对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造成的不良影响,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2)针对“对重大腐败案件的恶劣影响认识不深刻”的问题

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重大危害,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召开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工作推进会暨市净化政治生态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落实党中央及省委要求,制定《鞍山市净化政治生态重点任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一是组织政法各单位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并制定整改举措。二是召开全市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净化修复工作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纠正了全市政法干警头脑中对重大腐败案件的模糊或错误认识。三是常态化开展政法系统全覆盖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制定《关于对市政法各单位开展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方案》,成立四个督察巡查组,进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其直属单位,实现全覆盖。

4.重点领域廉政风险腐败隐患较多

(1)针对“违反招投标采购制度问题突出”的问题

坚持依规依法实施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健全招投标领域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是深入招投标领域整治。开展招投标领域调研监督,推动监管责任单位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管制度和惩戒机制,紧盯薄弱环节,对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二是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逐一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所有发现问题的单位均已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三是严把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关。杜绝化整为零采购,详细审核接近公开招标额度的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四是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对22家代理机构、57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督导审查。五是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面清理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巡视指出的相关单位存在人为回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追责问责。

(2)针对“住建交通等领域廉政风险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的综合整治、系统施治,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一是紧盯住建交通、资源开发、教育医疗等领域问题线索,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信号。二是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制定《关于在全市住建交通、资源开发、教育医疗领域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开展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讲授廉政教育课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以案促改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市县全域深化拓展。三是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坚持把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化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监督谈话,推动各级“一把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1)针对“做‘虚功’不落实”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着力规范市委常委会议事范围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加强市委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的调研论证,避免项目盲目上马难以落实。加强决策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完善解决。三是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有效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四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使作出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更加符合鞍山实际和群众愿望。

(2)针对“抓工作搞‘一阵风’”的问题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工作落实,对专项行动成果“回头看”,坚决杜绝抓工作“一阵风”、搞突击、做样子。一是对“执行难”攻坚专项行动长时间未办结案件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工作台账,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二是完善建章立制,制定《鞍山市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增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鞍山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程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始有终,形成工作闭环。三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共性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公正高效司法水平相结合,解决鞍山市域内法院与相关单位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相关配套规定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3)针对“‘首季开门红’数字不实”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首季开工项目数与实际开工情况不符问题,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规范统计质量管理,全面准确做好统计工作,科学精准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保每个数据都经得起检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一是成立“‘首季开门红’数字不实”处置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压实地区整改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社会投资类、城建类、工业“四改”类项目整改推进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统筹兼顾当下整改与长期监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定期对项目进展、管家团队开展核查,对虚假开工的项目、不能正确履职的项目管家予以通报。三是完善项目建设“1+3+N+10”管理体系,按照社会投资类、城建类、工业“四改”类三类项目分类统筹推进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性质及开工标准,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可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第三方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不严格,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1.领导班子建设不到位

(1)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组织、作风、能力、纪律建设,不断增强“八种本领”、树牢“六大思维”、做到“五个过硬”,努力建设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坚强领导班子。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抓发展促振兴凝聚力战斗力的若干措施》,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动全市各级领导班子自觉加强自身建设。二是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更大担当和作为,为鞍山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差距

(1)针对“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落实优化选人用人机制“1+4”系列文件,扎实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不断优化整体结构,突出解决“带病提拔”等违规用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修订了《市委管理领导干部建议人选推荐工作办法》,新增对人选政治素质评价意见。以党组(党委)名义推荐的,由集体研究酝酿提出推荐人选,写实推荐人选政治素质表现情况;以个人名义推荐的,如实填写推荐理由并署名,说明与被推荐人之间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形,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专业素养、担当作为、斗争精神和性格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进一步压紧压实干部推荐把关责任。三是下发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监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和深入考察操作规范,严格落实“凡提四必”、“五认定”和廉洁自律“双签字”制度。四是加强“12380”平台建设,及时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充分运用领导班子政治生态建设分析研判结果,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整。

(2)针对“干部使用配备科学统筹不够”的问题

落实优化选人用人机制“1+4”系列文件,扎实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在干部使用配备上坚持“兼听、公心、统筹”,系统规划全市干部资源,做到事业为上、按需配备,切实解决干部岗位变动比较频繁、正职岗位长时间空缺等问题。一是加强对市管干部配备情况的分析研判,动态梳理岗位空缺情况。二是通过无任用调研、年度考核、日常了解等形式,储备一批成熟可用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人选。三是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空缺的正职岗位积极酝酿人选,及时补齐配强。四是对短时间内再次调整交流的市管干部重点研判,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频繁调整。五是加强对正职岗位干部的跟踪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力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进行组织约谈,确实不胜任岗位需求的及时进行调整。

(3)针对“个别领导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

坚持把专业能力作为选干部配班子的重点考虑,对专业要求高的岗位进行专业化配备,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始终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对专业不对口政府部门正职开展专题研判,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二是建立市管领导班子专业化结构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专业性较强岗位班子成员任现职时间、所学专业、主要任职经历、岗位匹配度、履职情况、是否建议调整等情况,为每批次动议干部提供科学参考。三是建立专业化岗位干部配备预警机制,动态了解干部任现职时间、临近退出领导岗位、受处理处分等可能导致岗位空缺情况,适时发出调整预警。四是完善市管干部人选动议工作流程,将专业化配备情况作为动议酝酿阶段重要研判内容,坚决防止“以人择官”。五是加强干部专业化培训,将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六是加强对专业型干部的跟踪考核,对作用发挥不充分的,及时提醒、约谈;对能力水平和岗位需要不符、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进行调整。

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针对“机关和国企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从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抓起,把机关和国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推动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中更好发挥作用。一是依托“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对机关单位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推动基层党支部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制定《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党建与生产发展深入融合的若干措施》,推动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培育、社会责任履行各方面。“一企一品”创建党建特色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针对“农村和‘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切实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补齐配强村“两委”,提升班子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合并村“名合实不合”问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党的领导、统一组织设置、统一决策管理、统一‘三资’管理、统一收益分配、统一办公场所”的整改标准,全部完成了村务、财务合并,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和为民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注重在有形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有效覆盖,通过创新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等方式,不断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加强两新工委班子建设,做好干部配备工作,充分发挥两新工委在推动“两个覆盖”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通过“发展、查找、转接、招录、选派、输入”六种做法,动态摸排新就业群体党员,推动新业态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制定《关于建设“鞍”心驿站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示范性、区域性“鞍”心驿站,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暖心服务和党建工作指导,让党员流动不流失,扎根筑巢。印发《致全市新就业群体的一封信》,引导新就业群体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施“红色育苗”工程,重点在新就业群体中培养一批入党积极分子,蓄足源头活水。

4.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

(1)针对“为民排忧解难意识不强”的问题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自觉从群众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排忧解难,让全市群众在鞍山振兴发展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全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制定《鞍山市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排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二是全力保障全市居民及时供暖,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建立“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强各区域及维修所诉求办理力度;改进12345诉求件办理机制,有效缩短群众诉求办理时间;派驻专业话务员,24小时接听12345供暖专席电话,耐心做好解释解答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解决不同投诉需求,制定解决措施,提高维修服务和供热质量。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鞍山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每年改造项目确定前,征求拟改造区域居民意见,做好公示工作,加快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速度,抓紧组织项目改造施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针对“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不及时”的问题

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决守好安全发展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建立民生问题工作专班。对民生问题提级管理,建立问题磋商机制,形成市、区、街道、企业多级联动的保障体系。二是建立工作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建立自下而上的问题收集机制和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排查,及时发现群众诉求,通过召开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会议,夯实“吹哨报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三是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及时关注群众的民生问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涉及日常生活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第四方面,落实巡视、主题教育等问题整改不规范、不彻底,持续推进力度不够。

1.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

针对“落实主题教育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及时自查自纠,对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防控预案,落实责任人抓好整改,按节点取得阶段性成效,真正做到真改实改、攻坚克难,做到改彻底、改到位,高标准高质量深化主题教育,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2.审计整改持续跟踪不够到位

针对“审计整改持续跟踪不够到位”的问题

坚持强化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将审计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抓手,以审促改、以审促管,持续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对审计工作流程进行细化,深化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审计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

3.巡视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

针对“巡视整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要求,持续抓好长期整改事项,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保各类整改问题清仓见底。二是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整改要求,持续开展巡视整改跟踪督办和抽查检查,对未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不到位,重视不够、统筹不足、推进不力,督查督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第一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

1.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

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关于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高站位对标、高起点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各项部署要求。二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联系实际、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深刻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各项工作稳步向好。三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全市营商环境摸底调研,对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了双向验证,首次建立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监测指标体系,并针对性地出台“鞍心”营商优化提升方案2.0版本,有效提升了政策措施的时效性、精准性。

2.体制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1)针对“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作用不够”的问题

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行动,立行立改,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强化领导小组职能定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专项工作。2022年8月8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法治营商环境23条落实情况调度会,从强化政府诚信建设责任、清单化推进鞍山市法治营商环境23条、完善政法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等方面查摆问题、提出要求;2022年9月17日召开全市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推进会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强调以专项整改为突破,奋力实现全市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2022年10月24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暨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指出落实中存在的不足,针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2023年1月4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涉企营商环境问题专题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企业家和投资者反映最强烈的十方面问题入手,研究建立解决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屡改屡犯;2023年4月13日,召开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鞍山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鞍山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聘任与管理办法》及《鞍山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五条”措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十二条”措施》、《鞍山市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强调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聚焦便民利企的痛点、难点、堵点,把满意度低、体验感差的问题找出来、整改好、解决掉,切实以量的积累促进质的提升,努力将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2)针对“传导压力不到底”的问题

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管理体系存在基础弱项的问题,从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架构和职责入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优化工作落实机制。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开发区全部完成了调整完善工作,并同步细化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切实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等作用。

(3)针对“包保服务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健全项目管家工作体系。建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市商务局负责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市场主体的管家服务格局。目前,已为全市19.4万户投产运营企业对接项目管家服务,我市管家注册数7283人,与企业开展有效互动105169次。二是开展包保服务。贯彻落实《鞍山市投产运营企业精准包保服务规范》,选取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17306名工作人员作为企业信息员,对接全市5万余家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各类市场主体问题3100余个。三是出台《鞍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营商环境诉求集中联动办理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涉企营商环境诉求受理、办理、审核评价、反馈、抽查回访、督办、统计分析通报等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3.助推“六稳”、“六保”政策落地落实不够有力

(1)针对“税费奖补政策未兑现”的问题

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相关税费奖补政策兑现的企业开展企业信息搜集和审核工作。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向市政府提交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资金申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资金预算。市政府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已经足额发放到相关企业。

(2)针对“减免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出台“1+10”系列政策性文件,印发《关于推动全市市场主体纾困政策落实的工作方案》,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印发政策汇编,开通“12345”企业服务专线,《鞍山日报》、“易鞍码”APP平台同时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全市享受政策市场主体超过10万户(次)。各相关属事地区立即出台有针对性的惠企纾困政策,及时核实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情况,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了补贴资金,充分利用各行业企业微信群和政府网站信息渠道向企业推送惠企纾困政策,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影响。

第二方面,诚信政府建设有差距,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

1.招商引资开“空头支票”

(1)针对“土地批而未供、净地不净问题突出”的问题

深入开展土地攻坚行动,对道路、城市公用设施等项目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指导各地区及时完成土地供应;对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地块,由市招商部门协调各地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推动项目落地;对未净地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力度,指导协调各地区按照项目需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动各地区申请撤回;对未达到整改目标的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暂停受理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申请;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消化存量批而未供土地衔接机制,除省、市重大项目外,均以当年存量土地消化处置规模作为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据,确保批而未供土地总量不增加。

(2)针对“招商优惠政策未落实”的问题

把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问题专项整治纳入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对历年来招商引资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列出清单,逐一排查。针对县(市)区存在优惠政策不落实问题,属事地区已迅速组织自查整改,通过现金支付、制定偿还计划或以物抵账等形式兑现承诺,相关企业问题得到兑现或签订了兑现协议书。

2.践约履诺搞“忽悠”

(1)针对“不理旧账,久拖不决”的问题

开展涉房涉地、涉企、涉众“三类问题”攻坚行动,制定化解问题流程,分类实施、分步解决、“一事一议”,系统推进、全面消化。同时,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同类问题发生。通过破解规划调整、质量检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审批、产权大证办理、分户测绘等问题,完成入驻园区企业分户办证前置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拖欠企业动迁补偿款问题已彻底解决。

(2)针对“不守信用,拖欠尾款”的问题

认真落实《鞍山市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主体责任,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支出,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针对巡视指出的相关具体问题,属事地区积极筹措资金,已经足额支付拖欠尾款,并责成市营商局举一反三,抓紧排查同类问题,积极推进相关问题及时解决。

(3)针对“工作缺位,未兑现承诺”的问题

制定出台《鞍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文件,重点聚焦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务实、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集中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失察的现象和行为,从严从实、动真碰硬,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巡视反馈问题正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第三方面,司法权力运用积弊较深,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亟待加强。

1.法治意识淡薄

(1)针对“地方法规修订不及时”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全面部署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已通过立法程序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修改9件。修改《鞍山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已经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针对“政府部门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

出台了《鞍山市解决执行难突出问题工作办法》,着力解决域内法院与相关单位执行联动机制建立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鞍山市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开展工作联动的方案》,进一步加强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良性互动,推动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统筹协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案件内部协调工作规程(试行)》、《关于纠正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等规定,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法院执行工作“三统一”程度,统筹推进鞍山市域内执行工作。

2.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

(1)针对“案件久办不结”的问题

一是开展案件评查,出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二是加强民商事审判制约监督系统建设,出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商事审判对下指导工作的意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流程提速增效的操作办法》等制度机制。三是统筹推进积案清理工作,持续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的管理督办,形成监管闭环。四是常态化开展“清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出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每周对全市两级法院清积成果进行通报,倒逼增强清理未结案件的主动性。五是加强司法鉴定程序启动、适用范围、完成时限的审核,最大限度缩短司法鉴定用时。

(2)针对“款物久押不决”的问题

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清理案管部门成立前业务部门保留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涉及执法办案类信访案件“五查一反馈”制度》、《受案立案执法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和《办理刑事案件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工作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巡视反馈问题经过认真核查后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3)针对“执行久拖不办”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深挖问题根源,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出台《关于执行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规定》、《关于统筹协调城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机制,规范两级法院执行行为,强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枢纽作用”,确保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到位。目前,巡视反馈的执行款已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3.履职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1)针对“用违规手段解决信访问题”的问题

一是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处置检举举报和化解信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强化‘四保’机制、实现动态清零”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二是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暂行办法》,将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信访工作责任的监督检查。三是制定《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建立“双移交、双交办、双反馈、双监督、双通报”工作机制,坚决整治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强化源头治理,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民调解、诉前调解等平台作用发挥,有效防止民生诉求变为信访问题,切实提升基层监督和治理能力。

(2)针对“超越权限任性执法”的问题

市公安局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建立了《关于涉及执法办案类信访案件“五查一反馈”制度》、《各部门信访救助资金申请流程规范》、《受案立案执法问题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完善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及时纠正公安执法错误、瑕疵,切实解决公安机关任性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缺位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

第四方面,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规范,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

1.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巡视指出安全事故查堵漏洞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实加强管控、狠抓隐患整改,坚持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和严格执法相结合,按照“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落实督办跟踪,严格闭环管理,倒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二是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制造业、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梳理重点风险岗位并依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管控。三是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业务和应急救援知识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活动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处处重视安全,时时重视安全”,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四是强化保障措施。采取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方式,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由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技术含量及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规范执法、精准执法。

2.“通知式”执法

针对“‘通知式’执法”的问题

市住建部门对全市违章建筑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加大巡查整治力度,2022年依法拆除违建1341处、拆除面积25187.85平方米,切实消除私搭乱建现象。同时,属事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了“案件审核制度”、“督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方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1.推动权力全链条下放不到位

推动权力全链条下放不到位

一是出台《鞍山市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权力下放运行管理。二是市本级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回头看”,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回收调整。三是对县(市)区向所属开发园区赋权及承接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目前,除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权力事项因省级端口授权原因需企业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外,其余事项均可在开发园区依法有效运行。为方便园区企业审批,县(市)区所属开发园区已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权力事项,安排人员通过帮办、代办模式为企业提供审批服务。

2.“一网通办”有待加强

针对“‘一网通办’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组织水电气暖等相关部门梳理事项,确定办理情形、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所需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共享等内容。2022年6月底,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暖联办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在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线下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申请人在办理不动产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可同步办理水电气暖过户更名手续,办理时限压缩80.9%,申请材料减少52.3%,办理环节压缩80%。在二手房转移登记实际过程中,针对不需办理过户、仅需要自行拆除转移的事项不列入过户办理清单,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供暖过户纳入了联办事项。二是认真落实《鞍山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实施方案》、《鞍山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暂行)》,全面推行“外网申报、内网审批、结果邮寄”服务模式,避免体外循环、重复申报等问题,通过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实时调用、在线核验,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三是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动态调整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目录,要求派驻部门明确首席代表并签订授权书,杜绝“体外循环”现象再出现。巡视反馈的线上线下申报材料不一致、事项进驻不规范等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第六方面,监管权力运用不规范,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短板弱项。

1.审管联动存在“脱节”现象

针对“审管联动存在‘脱节’现象”的问题

一是出台《鞍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任务、流程等内容,实现审批与监管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二是就“审管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多次对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部门)进行系统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审管联动”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闭环管理模式的通知》,并制发《审管联动系统操作手册》,规范工作要求、业务流程、操作方法,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建立全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部门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加强审批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五是建立“审管互动”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提示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审管互动”信息推送统计分析和待办提醒功能。目前,全市监管部门已全部反馈“审管联动”模块推送的信息。巡视反馈的城区内审管联动不及时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实现了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2.对“未批先建”放任不管

针对“对‘未批先建’放任不管”的问题

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未批先建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建设项目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坚决把建筑工程未批先建管控到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视反馈的“无证开工和违规销售”等问题,已采取约谈要求整改、停止网签权限、张贴查封公告、下达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通过采取资产盘活、加大招商力度、强化法院执行等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害群体挽回损失。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未批先建”项目排查,研究防范“未批先建”问题的相关制度措施,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监管缺失时有发生

针对“监管缺失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加强土地监管,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发生。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全覆盖土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定巡查制度,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巡视反馈的违建物已拆除并复垦复耕。二是切实增强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打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升联合打击质量,查改结合、形成高压。严格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机制。巡视反馈的盗采矿产资源问题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

第七方面,中介组织管理有缺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仍需持续完善。

1.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有缺失

针对“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建设有缺失”的问题

一是制发《鞍山市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法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营利性组织,全市16个责任部门梳理出本部门管理和监管中介组织的制度、标准、规则、办法,完善了我市信用体系,将本部门涉及信用体系相关信息定期汇总到“信用鞍山”平台,实现联合惩戒。二是根据省商改办调整全省事项清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发布了《2022年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是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鞍山市纪委监委关于全方位监督深层次净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鞍山市规范市场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市中介组织,完善中介信用制度,建立了中介组织“黑名单”。

2.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

针对“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分行业、分领域出台了市场中介机构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中介机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以加强监管为抓手,自上而下开展了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以信用建设为驱动,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督促指导各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和制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行业执业环境。一是依托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补录2021年存量业务数据,2022年增量数据做到即时上传,同时将非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移出中介机构名录库,做到业务数据全量归集。二是提升网上超市建设水平,梳理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针对需求端、中介端开发“服务引导”功能,发布“业主操作手册”和“机构操作手册”,提升中介服务透明度、便利度。三是针对巡视反馈“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存在出具报告不规范”等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其他规定”三个维度明确安全评价机构及行业监管部门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有违法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八方面,幕后交易整治力度不够,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

1.存在幕后交易风险

(1)针对“‘土规定’取代国家法律”的问题

一是市县两级审批部门主动对接企业,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5年,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采取书面函告等方式同步告知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政策变动情况。二是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全面推行证照到期前提醒机制,提前一步、主动作为,变“坐等上门”为“提前服务”,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内,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取水许可延续相关事宜,切实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2)针对“多部门联合违规执法”的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医院受到违规执法问题,属地责任部门已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该医院执业范围、执业许可等进行重新认定,明确其合法性、有效性。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刻查找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违规发放招商扶持资金”的问题

巡视反馈的县级经济开发区向5年未投产某企业拨付发展资金问题,属事开发区已对招商引资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完善,对未投产企业兑现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5年未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差距

(1)针对“以程序合法之名纵容恶意抢夺市场行为”的问题

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管理,强化垄断线索排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优化审查方式,扩大审查范围,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联合会审及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审查的有效性和客观性。巡视反馈的社会化驾考考场服务问题,公安机关出台了《鞍山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考核监督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购买社会化驾考考场服务招标工作已依法依规启动。

(2)针对“金融领域管理混乱”的问题

依托贷款五级分类等系统建立风险数据共享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鞍山市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三促”为手段,建立研判专班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大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内部问责力度,对问题资产处置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错失处置时机,导致不良资产前清后冒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规定,依托“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

(3)针对“招投标乱象频发”的问题

印发《招投标法规文件资料汇编》,建立项目分级审核、招投标会议等制度。出台《鞍山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相关制度已完善,从业人员诚信库得分已全部达标,已对百余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实行告知承诺。重新梳理排查政府采购项目,对违规企业作出处罚。

第九方面,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

1.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差距

(1)针对“存在虚报瞒报、解决不到位问题”的问题

针对群众“办证难”问题,各县(市)区、市直属开发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应纳尽纳,建立问题台账。制定《鞍山市“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整改方案》,建立了三级跟踪反馈制度、半月报告制度、月通报制度、月督导制度,设立了解疑窗口,全力推进问题化解。2022年,有效破解6.9万户群众“办证难”问题。

(2)针对“化解难题办法不多”的问题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开展“万件化访行动”,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以个案的化解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巡视反馈的村民房屋问题,已开展了摸底调查和安全鉴定,并利用点式动迁、提供周转房屋安置、修缮房屋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

(3)针对“‘用心贴心’服务有差距”的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巡视反馈的案件开展“两级评查”,出台了《关于超审限和超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和追究问责办法(试行)》、《关于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机制,在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清积案专项行动月”活动,对长期未结案件严格实行四定管理,制定类案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巡视反馈案件已进入重审程序当中。巡视反馈的没有及时化解群众诉求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工作拖沓得过且过

(1)针对“拖延查处侵权行为”的问题

加强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针对巡视反馈的某品牌被侵权问题,第一时间研究办案思路,并请示省相关专家对该区域性侵权案件进行研判,成立专案组负责调查核实。目前,相关法院已受理该品牌权益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2)针对“办案敷衍应付”的问题

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对巡视反馈案件开展调查,调取相关材料,正式立案侦查。针对执法过程中的漏洞出台系列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流程及操作程序,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破解历史难题不担当”的问题

针对盘活闲置楼宇、闲置厂房问题,成立问题整改专班,明确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工作职责,完善了闲置资产项目台账,细化了“户口档案”,按照“一企一策、一房一策”要求,逐个项目制定盘活措施,加快各类闲置资产盘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

联系方式:电话0412-5530107;

邮政信箱: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25号 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asswxszgb2022@163.com。

中共鞍山市委2023年5月22日

巡 视 整 改 征 求 意 见

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完善巡视整改接受群众监督途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欢迎您抽出宝贵时间,填写巡视整改征求意见表。填表采取不记名方式,按地区反映巡视整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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