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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智慧矿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量:259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智慧矿山项目的通知》,为推动全省矿山企业(煤矿、矿泉水、地热等除外)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矿山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鞍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以及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依法纳税非独立法人机构的矿山企业。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条件

1.矿山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需通过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

2.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矿山企业在建项目、规划建设项目均可申报。

三、支持方式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省工信厅将在符合“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方式,对智慧矿山项目给予支持。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对矿山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把关,于4月26日前将智慧矿山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以及矿山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发至邮箱:aszhb03@163.com)。

智慧矿山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可以随时补充完善申报项目。

联系人:薛小微

联系电话:0412-2290081

附件:2023年辽宁省智慧矿山项目情况表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关键词:辽宁 智慧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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