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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以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为抓手,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路子。目前,全省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5家,建成率达70.3%,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23家、省级绿色矿山118家。
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一张蓝图干到底。2005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拉开了创建全省绿色矿山的序幕,探索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企业主导的方法,绿色矿山创建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2013年,浙江厅会同省环保厅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截至2016年底,全省75%以上的生产矿山实现达标运行。为整治废弃矿山,浙江厅先后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四边三化”废弃矿山治理等专项行动,截至2016年底,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719个,完成废弃矿井治理1876个,基本还清了历史欠账。
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顶层设计重实效。《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标准》的出台,使绿色矿山不再是单一的复垦还绿,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多项举措鼓励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含)以上的矿山,均要按规定建设绿色矿山,助推矿企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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