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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意见》提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提供便利。在内地与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放宽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试点地区设立资信调查公司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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