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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辽宁省工作动员会召开后,海城市第一时间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动员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中央督察组和省委、鞍山市委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环保督察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环保督察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此次督察工作顺利展开,海城市印发了《关于接受和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海城市委书记孙巨先,市长闻然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海城市工作协调组,领导小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进入24小时待命、工作的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海城全市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快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端正态度,实事求是;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照单全收,自觉接受,主动配合。截至5月1日上午12时,海城市已收到省交办的五批共11个案件,已全部转至6个相关镇区。对交办的案件明确责任,即转即办即查;建立工作台账,一案一档,确保办理质量,按时反馈查处结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第一批案件已于4月30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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