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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7日,海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鞍山福安镁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出现异常。经调查,该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粉尘仪出现故障,未能及时维修及填写检修故障记录,同时未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上报备案。
二、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鞍山福安镁制品有限公司按照规定配备了在线监测设施,但未能按照规范要求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在发现在线设施出现故障时,未能及时维修并填写检修故障记录,未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上报备案。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盯住细节,见微知著,精准发现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本案,提示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要求运行、维护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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