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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政策功能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我省出台《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量:409

近日,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有利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加快美丽辽宁建设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充分发挥财政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的同时,我省力争到2025年,初步建立该政策体系框架,并不断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有效提高资金统筹协调能力,使资金投入结构明显优化,以促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将我省“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分类施策,确保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覆盖全面、精准有效。重点支持六大领域,包括:通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等工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通过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更新工程等,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绿满辽宁工程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资源节约利用。

为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意见》对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要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通过推动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构建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六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促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构建多维度、多层面财税政策体系,形成财政政策叠加效应。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机制建设,并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强调将工作成效、绩效评价等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同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绩效监管等方面提出措施和要求,促进财政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财税政策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好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做到有序高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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