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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营口市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培训会议。会议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腾讯会议)召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副主任李璇、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各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需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企业具体负责人员,共计约400人参加会议。
会上,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副主任李璇同志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进行逐个讲解。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同时,明确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及时披露重要环境信息,并强调企业要规范工作规程,使用符合监测标准规范要求的环境数据,优先使用符合国家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科学统计归集环境信息。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典型案例进行讲解,为我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指明了方向,解答了疑惑。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对我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指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依法推进,落实责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改革,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各县区分局要做好属地企业临时披露工作,尽快将临时披露排查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市局,组织企业形成临时披露报告并上传至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外公示;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企业要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时间节点上传临时报告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要在五日内完成上传,年度报告要在11月底初步形成,12月末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上传至省生态环境厅相关网站。
会议最后,各企业代表纷纷发言提问,李璇同志就企业关心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详细解答,现场为企业切切实实地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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