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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量: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融合发展。针对城乡建设整体性缺乏、系统性不足,加强对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增强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生产生活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发展。针对城乡基础设施老旧、公共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改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建设高品质城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党建引领共享发展。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城乡建设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党建引领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相结合,让绿色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一圈一带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整体性、系统性、成长性增强,富有时代气息、极具吸引力的幸福生活场景丰富展现,绿色成为辽宁城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城乡自然之美和人文之美更加显现,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活力充分焕发,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城乡协同推进,构建绿色发展格局

1.锚定绿色发展方向。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从源头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绿色产业丰厚度。

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减少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绿满辽宁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工程和辽东山区生态屏障建设。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推动水润辽宁工程建设,构建全国河道、湿地生态修复样板,让水在辽宁境内特别是在城市间流动起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湿地等碳汇能力,积极发展海洋碳汇。

2.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突出沈阳、大连“双核”牵动辐射作用,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形成各展所长、协同共进的发展局面。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推进都市圈内各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高效、生态文明共建共享。推进以大连为龙头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强化沿海各市协同改革开放创新。建设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促进与京津冀要素双向流动,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清洁能源供给地、旅游休闲目的地。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依托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质水资源,协同探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支持沈阳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加快“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能级。支持大连对标自由贸易港,加快建设智慧、绿色、高效国际性枢纽港,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充分发掘利用鞍山、本溪等市工业遗产资源,促进传统产业与现代旅游、文化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城市从“工业锈带”转变为“生活秀带”。深入推进抚顺、阜新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修复,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支持阜新创建全国资源型转型示范市。到2025年,形成以沈阳、大连“双核”为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夯实绿色发展载体

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促进留白留璞增绿,留足城市发展生态空间,建设生态绿色廊道,打造城市间生态安全屏障,实现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加强城市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管控,合理控制住宅建筑密度,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提高城市宜居度。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建设创新、绿色、智慧的高品质城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城市”,推动城市与自然山水有机融合。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市高密度开发建设得到有效管控。

4.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全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向乡村覆盖,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实施乡村建设评价,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合理确定乡村建设重点、方式和时序。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格执行撤并标准和审批程序。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着力推动发展精准农业和智慧农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改造提升为主实施“厕所革命”,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和美丽庭院创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多渠道扩大农村教育、医疗、养老资源,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创建美丽宜居村5000个。

5.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强化县城与邻近城市发展的衔接配合。综合考虑县域发展阶段、人口规模和主体功能,立足资源禀赋、现状基础和区位交通,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围内的县城融入邻近大城市建设发展,提升重点县(市)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以县域发展差异化、产业发展特色化为方向,加快补齐县域经济短板,培育支柱产业,承接适宜产业转移,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促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统筹规划县域产业园区,加快建设一批工业经济和现代农业强县。支持桓仁县、黑山县、盘山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到2025年,全省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基本完备,公共服务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三)突破城乡建设瓶颈,补齐绿色发展短板

6.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实施畅联辽宁工程,提高县城与周边大中城市互联互通水平,引导有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适当向周边县城延伸,强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按照窄马路、密路网方式,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水压充沛。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焚烧处理设施共享。统筹城乡配电网建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统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集中供热替代等。推进沈阳、营口、阜新、盘锦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7.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便利化配置。以人性化便捷化为导向,科学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结合人口空间分布和增长趋势,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创建,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城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升便民消费服务水平。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提高城市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福利、救助机构以及社区健身场地等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和居住小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增加老年人休憩空间和儿童游乐设施,合理增设无障碍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到2025年,居民生活便利度显著提升,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8.提升城市发展安全韧性。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灾害事故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提高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设区的市因地制宜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综合评价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精准有效治理“城市病”。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掌握设施现状底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实施燃气、供水、排水等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工程,提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保障能力和管理效率。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海绵城市,完善城市排洪防涝体系。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推广采用不燃和难燃的新材料、新技术,严格新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强化进入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监管,加大对既有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的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对危化品、燃气、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监察监管,推进企业实施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四)推动建设方式转型,优化绿色发展模式

9.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与绿色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建造方式,提供优质生态的建筑产品,推动传统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实现建造活动绿色化、建造方式工业化、建造手段信息化、建造管理集约化、建造过程产业化。提升绿色建材研发生产能力,完善绿色建材认证体系,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发挥沈阳、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广“低碳”理念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10.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高建筑节能设计地方标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节能降碳要求。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热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提升建筑节能减排成效。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1.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引领创新工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绿色技术产学研联盟,参与国家及省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系统布局一批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研发项目,开展适宜东北地区的新型建筑材料、既有建筑改造等领域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攻克一批影响和制约城乡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促进治理理念创新,提高绿色发展能级

12.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强化赋能增效,用数字经济引领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交通、智慧金融,加快辽宁“数字蝶变”。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出更多数字化生活场景,丰富人民群众数字生活体验。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整合交通、安全、环境等数字化子系统,实现城市云脑“一网贯通”。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推动培育沈阳、大连申报国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加快建设智慧灯杆等多功能智慧灯柱。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13.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创全民参与的“绿色+”时代。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推动慢行交通专用道建设,净化人行道空间,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实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推进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动习惯养成。到2025年,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14.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关制度。转变政府在共同缔造中的角色,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向基层下沉,推动政务服务走进社区。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就业、养老育幼、医疗卫生、家政、助残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提高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水平。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为抓手和载体,推动物业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地企业单位、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到2025年,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取得明显成效,多方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显著提升。

(六)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激发绿色发展活力

15.赓续传承历史文脉。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充分挖掘和阐释辽宁优秀文化精髓,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建设,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和辽西古生物群落遗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加强革命遗址遗迹等红色资源的深度挖掘和保护利用,深入阐释辽宁“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抗美援朝出征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省级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保护状况。市县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持续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延续乡村历史文脉。加强沈阳、辽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大连、朝阳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到2023年,编制完成辽宁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到2025年,各地区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

16.打造城市活力空间。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分类施策、有效处置“净地不净”等问题,不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制定实施低值低效空间盘活的产业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按照市场需求和政策方向调整使用功能,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房地产停缓建项目,通过改造孵化器基地等方式,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支持老城区挖潜扩能、升级改造,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和商业步行街改造,建设多功能复合中央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支持沈阳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发展各方面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省级统筹,加强总体设计,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营商、文化和旅游、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共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市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健全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考评机制,由群众评判绿色发展成效。开展全省绿色标准体系整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加快管理、技术和机制创新,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四)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利用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高品质绿色建造方式推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五)加强培训宣传。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相关培训课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省委宣传部要组织省内媒体及时宣传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和显著成效,大力宣传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破坏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负面典型,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键词:城乡建设 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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