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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整改措施
1.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学习计划。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相关知识,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二个月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年年初,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贯彻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上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021年年底前完成39户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全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
5.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反馈问题,我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大石桥市委理论中心组6次集体学习方案。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纳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
二是坚持每2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石桥市委市政府2021年共召开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会议17次,其中市委会议6次,政府会议11次。
三是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严肃追责问责,2021年因生态环保问题问责11人,其中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1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4人。
四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规定》,市营商环境局出台了《关于依法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建立“在建‘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清单”与“建成‘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台账”,我市发改部门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长期推进,分类处置,加强监管,对已完成上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大石桥市39户重点用能单位已全部安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平台。
五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7-5613117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人民大街5号
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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