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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多部门合力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20 浏览量:675

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在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指导下,2022年,阜新市、大连金普新区成功获得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资格,成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区)。两地将先行先试,实施百万亩草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海洋经济产业园建设等气候投融资项目70余个。

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深入贯彻实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助推辽宁绿色低碳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引导资本向辽宁绿色产业领域聚集,7月15日至16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在阜新市组织召开辽宁省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进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领导和专家应邀参会。应对气候变化司一级巡视员孙桢、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鹏轩、阜新市委书记胡涛、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新天出席会议。

会上,阜新市和大连金普新区介绍了两地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与会领导和专家围绕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建设和市场融资需求进行深入交流洽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辽宁作为东北首个双试点城市(区)的省份,要指导阜新市、大连金普新区深入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加大试点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助力辽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会金融机构表示,将加大对辽宁支持力度,在绿色信贷、绿色授信及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给予帮助,特别是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贡献力量。会议建议,阜新市、大连金普新区要抢抓试点的有利契机,以金融机构和企业为主体,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服务创新,积累应对气候变化金融经验,打造气候投融资模式“辽宁样板”。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加大对两地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支持力度,指导两地用好气候投融资政策工具,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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