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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1-03-31 浏览量:97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近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年底,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排查共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排查治理阶段、巩固提升阶段三个阶段进行。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督查,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逐矿逐库进行督查,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通知》确定了安全基础管理、地下矿山动火作业、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地下矿山重大风险管控、尾矿库防溃坝事故措施落实、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停产停建企业安全措施落实等10大项,63小项重点排查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深入系统分析问题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省应急厅将结合重点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对“头顶库”逐库进行检查,对大排查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推动大排查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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