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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环保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大、监管技术不够高等因素,部分企业在利益驱使下不惜减少环保投入,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根治。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环保乱象还须重典整治,遏制不按规矩办事的侥幸心理。
3月15日至18日,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多地环保部门组成18个督察组继续对18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累计检查部门、单位或企业869个,发现环境问题202个。其中,多地存在“散乱污”企业或企业群违法违规复产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
检查869个主体就发现202个问题,这还只是针对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的专项督察,如果考虑废水、废渣等其他污染物排放,以及关注度不高的中小城市和部分企业闻风而“低调”等因素,那么现实存在的环保问题势必更多——尽管打造生态文明的呼声越来越高,众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之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本纠治。
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放弃社会责任,不惜违法违规减省环保方面的投入。当然,这这还不足以导致环保乱象。毕竟,非理性的利益驱动永远都在,现行环保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大、监管技术不够高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让企业的投机行为变成现实。而这方面,恰恰应是治理环保乱象的着力点之所在。
按道理,在现有检测技术下,一些企业违法违规复产、违法排放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并不能被掌握,不然也不至于这次专项督查几天内就很快发现一堆问题。由此当反思的问题至少有两个,一是为何一些企业不怕被处罚,是否一些监管机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二是一些地方职能部门出于某些原因而主动作为意识不够,进而对眼前的环保问题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应该说,这两方面的问题并存。先说第一个。此前有媒体报道,为促进治污减排、转型升级,河北省决定从2015年到2020年分三次调整河北省排污费收费标准,自明年1月1日起,废气、污水中几项污染物收费标准提高2倍。河北环保厅还举了一个事例: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去除1千克二氧化硫运行费用约为5元到8元,而当时排污收费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费仅为1.26元。问题是,即便排污费提高2倍,仍远低于企业运行治污设施的成本,如此一来,会不会仍有企业愿意因违规排污而被处罚,却不愿意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呢?由此推广开始,在治污领域的方面,现行制度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呢?
事实上,即便早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提出“企业排污罚款不封顶”,但时至今日,笔者尚未听说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罚“倾家荡产”的,至于说按照刑法追究“污染环境罪”,更是多年来鲜有司法实践。基于以上种种,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制定更加苛刻的排污标准和处罚标准,通过提高违规违法排污者的机会成本,遏制不按规矩办事的侥幸心理。
再说第二个。不得不说,时至今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一些地方官员眼里仍是较为矛盾的。尤其在追求快速发展过程中,环保问题搞不好就被忽略或者得不到应有重视,进而导致环保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例如督察组通报一职能部门对辖区煤炭经销户监管工作有部署、无落实,不能提供涉煤企业清单——连企业都摸不清有哪些,遑论知道何处排污了。对于类似将环保问题只是放在文件写写、口头说说的相关负责人要坚决予以问责。至于那些为企业违规排污当保护伞甚至收取好处的公职人员,更是要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要想营造绿水青山的良好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这其中不仅需要唤醒全民环保意识,更要通过机制制度去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职能部门以及公职人员的主动作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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