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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鞍山市委员会宣传部获悉,为全面加强我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工作,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特制定《鞍山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鞍山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鞍山,实现鞍山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鞍山市矿山恢复治理三年行动时间为2020至2022年。
海城、岫岩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有闭坑矿山、破损山体共16处,破坏面积168公顷, 2020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70%以上,完成恢复面积50%以上;
2021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100%,完成恢复面积70%以上;
2022年底前,完成恢复面积100%。生产矿山,鞍山地区有198家,占地总面积8446公顷。
其中,重点区域海城、岫岩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生产矿山17家,破坏面积756公顷,可恢复面积187公顷;鞍山城区周边生产矿山8家,破坏面积5544公顷,可恢复面积234公顷。
2020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50%以上,完成可恢复面积30%以上;2021年底前,恢复治理施工开工率达100%,完成可恢复面积60%以上;
2022年底前,完成可恢复面积100%。重点区域海城市、岫岩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7家生产矿山,采取强力措施,达到治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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