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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从鞍山市税务局获悉,此次资源税立法,从降率减免等多个维度帮助企业“省资金,增动力,快发展”。
资源税法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调整了具体税率确定方式,规范了减免税政策,并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10月1日起,鞍山市资源税纳税人进入资源税法实施后的首个申报期。目前,已完成了新资源税申报系统的配置,同步优化了网上税务局的资源税申报功能,确保纳税人申报更高效更便捷。
鞍山市企业申报缴纳资源税共涉及近30种应税矿产品,主要矿产品是铁矿、菱镁矿、原油和滑石。此次资源税立法,从降率减免等多个维度帮助企业“省资金,增动力,快发展”。菱镁矿税率由15%降为12%,让利减负,从而增强企业发展动力。资源税立法,还对尾矿开采免征资源税,充分体现政府对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废排放,保护自然环境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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