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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于8月25日进驻营口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安排,辽宁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5天。
督察进驻期间(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9日)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0417-3535515,专门邮政信箱:营口市8003邮政专用邮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12:00、13:30-17:00。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营口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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