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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区要将此次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衔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经过一个月集中排查治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完善4个100%全覆盖。
同时,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尾矿库防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要开展尾矿库排洪系统和隐蔽工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山谷型尾矿库、汇水面积较大的尾矿库和“头顶库”,通过排洪设施检查、相关参数检查、观测监测设施检查、库区及周边环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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