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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3 浏览量:1272

招标编号:DJZB2016-26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垫付担保证明文件。

3.6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两年(2014年~2015年)以来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设备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9开标前一周将产品检验报告及样品或封样,送至招标单位。(按封样验货)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9月20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09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东南湖大路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邮政编码: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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