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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此项政策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本次降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增量配电网企业、转供电主体也按照此原则收取降价范围内的终端用户电费,不得截留。
省发改委要求,电网公司要细化落实降价政策、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电网企业要提前做好电价政策落实方案细则,同时按月将我省两次降成本所涉及的电量、电费减免等有关情况汇总报省发改委备案。
同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加强跟踪调度,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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