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布
发布时间:2020-01-21 浏览量:1631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今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

《意见》提出,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推进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分步骤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二是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探索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清运,规范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意见》指出,要完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撑保障体系。一是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产品推广、新型模式培育、回收利用处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塑料污染环境风险评价、替代产品技术研发等攻关力度。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形成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强化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要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塑料 塑料污染治理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