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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及更换的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二、申请时限
2017年3月底前,排污单位应当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申请领取新版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市、县级环保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监管。对已申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的现有企业,向原核发环保局申请更换新版排污许可证。对新建项目,排污单位应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且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实施环评批复的环保局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省级及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实施环评批复的项目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须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提醒各造纸行业企业,各省市申请时间不一,请大家注意截止申请时间,不要错过申请时间,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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