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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浏览量:187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镁产业现状,为全面开展营口市镁质材料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大力推进我市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加强技术改造,推动科技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镁质材料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高污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企业的整治工作,切实实现环境状况明显改善,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水平整体提升,质量效益不断增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综合效率不断提高,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治理目标。

三、工作分工

在市政府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分别承担控资源、查隐患、治污染、调结构、抓示范、提质量、强监管等工作任务。

市经信委结合贯彻执行《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引导支持全市镁产业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扶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市环保局开展镁产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区分情况进行整治,对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和整治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对环保治理的重点示范企业或项目给予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源头控制,限定采矿总量。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再新增产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强化涉镁矿山安全监管,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停安全生产不达标、治理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工商、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密切关注恶意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序竞争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规范行业生产标准和镁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查处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资源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1.实施总量控制。菱镁矿石属于市场供大于求的产品,按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坚持开采和保护并重,每年矿石开采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加大矿山剥岩力度。解决剥岩欠账和采剥比失调问题,继续加大矿山剥岩力度,采用先进采矿技术,延长矿山生产服务年限,逐年使矿山采剥比趋于合理,总体达到1:2.5以上。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加大矿山整合力度。菱镁矿采矿实行统一规划,规模开采,对现有的采矿企业符合整合条件的,在原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重组“低、小、散、乱”企业。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保护,充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界越层采矿和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出租等违法行为。到2016年底,通过矿山整合,矿山总数压缩到21家;到2020年底,压缩到17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市(县)区政府

4.积极推广矿石浮选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不同矿石含量的浮选技术。开展对低品位矿石、废弃粉矿进行均质料、改性料的研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科迪公司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浮选提纯项目、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悬浮闪速制备高活性轻烧氧化镁新流程开发与示范等项目,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高品位菱镁矿匮乏的问题,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到2016年底,推进建设矿石浮选生产线3条,年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达到30万吨;到2020年底,建设矿石浮选生产线达到6条,年利用低品位菱镁矿石、粉矿量达到100万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针对菱镁矿石不同品位,研究开发适宜产品,用高品位菱镁矿石生产耐火材料,中品位菱镁矿石生产化工材料,低品位菱镁矿石生产建筑材料,实现矿产资源吃干榨净。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及粉矿,提高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利用率,做到综合利用矿石和废弃原料,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积极推广辽宁洁镁科技有限公司回转窑利用废弃粉矿生产高纯氧化镁和二氧化碳示范项目。大力推进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废旧镁砖再生利用物流市场项目建设。通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推广和示范,不断提高镁质耐火材料回收利用率。到2016年底,菱镁矿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2%,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50%;到2020年底,菱镁矿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用后耐火材料回收再利用率提高到7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1.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根据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淘汰一批镁质耐火材料过剩产能。积极争取对环保达标、安全生产达标、质量达标等重点“三镁”企业,尤其是采用节能环保新工艺的企业,加大直购电政策扶持,通过价格机制择优扶强调节控制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到2016年底,淘汰落后窑炉120座(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2.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2013〕63号)和省工特办《辽宁省镁质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要求,对于明确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产品,坚决不予审批,不予供电。对新建、扩建项目实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严格控制重烧镁砂、电熔镁砂、镁碳砖等产能过剩项目建设。不再新批建设常规的耐材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1.在控制产能的前提下,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镁质耐火材料、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和镁合金材料四大产业板块合理布局,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为示范牵引,加快产业体系建设,增加产业丰厚度。在耐火材料方面限控增量,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加大智能化和清洁生产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并推广以青花集团、金龙集团、金辉集团等企业实施的摩擦压力机改造为示范工程项目,带动全市镁质材料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改造。同时,大力发展镁建材、镁化工和镁合金产业,不断提高非耐材比重,提高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省工特办特种资源扶持资金鼓励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促进产业加快升级和稳步发展。到2016年底,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10%;耐材产品中不定形产品产量占制品的比例提高到35%。到2020年底,镁质建筑材料、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材料等非耐材产品产值比重提高到20%;耐材产品中不定形产品产量占制品的比例提高到4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2.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企业。鼓励支持企业组建行业战略联盟,支持行业内优势骨干企业以品牌、技术、资本等要素为纽带,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抗风险能力为目标,采取兼并、控股、互相参股和资产投入等方式,实行联合重组,推进资源型原料产业与重点制品企业连接,优势互补,组建一批骨干大型企业集团,提高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到2016年底,实现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8个,超20亿的1个,培育上市企业梯队6家,上市企业不少于2家。到2020年底,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团10个,超20亿的5个,超50亿的2—3个,打造跨国企业集团1—2个,培育上市企业梯队20家,上市企业不少于5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治理

1.鼓励使用清洁式能源。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气化辽宁”的要求,加快推广天然气替代重油、煤制气等燃料。积极推广青花集团、金龙集团、鑫磊特耐等企业高温隧道窑利用天然气替代重油改造项目。到2016年底,完成6户企业14条高温隧道窑油改气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全部完成高温隧道窑油改气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努力突破技术瓶颈,提高高温窑炉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水平,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推进高温窑炉轻型化、高效化、节能化。积极推广辽宁新发展集团高效节能电熔镁全自动转炉改造、辽宁群益集团普通电熔镁砂炉全封闭、环保零排放改造、辽宁丰华实业“菱镁矿高效利用绿色生产技术”等节能减排项目,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到2016年底,主要产品综合能耗同比降低2%,新建悬浮炉、沸腾炉2台,升级改造电熔炉30台;到2020年底,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比2015年降低15%,新建悬浮炉、沸腾炉4台,升级改造电熔炉140台。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3.严格环保执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强化对镁质材料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加速推动屡次违法、整改无望的企业关停并转,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强化环保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强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戒。对于露天提炼,无封闭作业,严重危害环境的企业予以关闭。对未履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且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但拒不执行的,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禁止排污但拒不执行的,偷排偷放污染物或者伪造排放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将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依法处理。同时,要运用现代手段加强监控,实现全天候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4.开展行业示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以盖州市兴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电熔镁炉粉尘治理示范;以辽宁富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营口九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镁碳砖生产(干燥窑、混料以及破碎系统等)粉尘治理示范;以辽宁关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试点开展轻烧窑烟(粉)尘和重烧窑烟(粉)尘治理示范。实施对标管理,以点带面,推动行业整顿。对试点单位污染治理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对9月30日之前已改造完成的重点行业企业通过评比选取一定数量的先进典型实行“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对9月30日以后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及无证生产行为

1.加强价格检查。由物价、工商部门牵头,不定期开展价格检查,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按照价格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查处无证生产。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镁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查处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净化镁质产品生产领域,提高镁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企业生产合格产品。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1.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全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涉镁矿山安全监管,增大检查频率,严格检查标准,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2.开展涉镁矿山专项整治。从3月份开始,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矿山属地县区政府对全市涉镁矿山进行全面治理,对存在违法采矿行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治理不到位的矿山关停治理。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步骤

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市政府制定下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专项会议,安排部署综合治理工作任务。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9月30日)

根据市政府制定的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由市政府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企业、单位,实施关、停、限产等分类处置措施。

(四)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综合治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市政府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经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部门职能,认真制定环保治理、矿山整顿、结构调整、镁产品价格检查等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本部门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把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考核范围,定期检查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确保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切实推进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镁产业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曝光。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关键词:镁产业 镁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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