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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辽宁“一矿一策”之后,河南对当地耐火和运输行业做出以下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量:940

近日,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知》主要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重点推进行业布局调整,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其中要求:

9. 加快推进“公转铁”。

2019年10月底前,对既有525条铁路专用线使用情况进行摸排,根据各地货物运输特征和企业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对用车、用能大户,建立多方认可的重点企业管控名录,明确地方重点企业“公转铁”任务目标,并与之签订货运增量目标责任书,推动各企业落实“公转铁”目标任务。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全省铁路货运完成6090万吨的增量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10.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各省辖市加快在建26条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号)明确的三年新增15条铁路专用线的目标任务。对工程未如期开工、进度滞后、未如期完工的项目,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对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各地应提出变更申请,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同意。2019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进一步摸排,对前期排查的65个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和工程进度表,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的项目,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物料运输(涉及民生的除外)。(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应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建立淘汰任务清单;12月底前,淘汰数量达到任务量的40%以上。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各地要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监管,监督“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进行双燃料检测。(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配合)

19. 深化工业炉窑烟气深度治理。

2019年12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实施提升整治,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1月15日起,治理工程未开工或任务进度未过半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20年1月1日起,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任务较重的许昌市、郑州市、信阳市应采取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1.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任务较重的许昌市、郑州市、南阳市应采取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6.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以及完成深度治理且稳定达标排放的车辆等除外)。2019年10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重点企业完成运输车辆管控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9. 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2019年10月底前,各地督促指导纳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30. 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各省辖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审核报备。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移出保障清单。32. 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河南省《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个标准制定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关键词:一矿一策 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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