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购销平台 > 招标
攀钢冶材公司2017年上半年中档镁砂第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量:1323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攀钢冶材公司2017年上半年中档镁砂第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攀钢冶材公司2017年上半年中档镁砂第二次招标

2.招标编号:AB201701172390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位

1

中档镁砂

见合同要求

3000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7/02/01至2016/6/30;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商务附件;

3.2.3本次招标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按比例分别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4万元整、16万元整,双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交视为落标。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一、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生产企业≥200万元,代理商≥1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进入集团公司灰名单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

二、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3、特许证明:(1)生产许可证;(2)强制性认证证书;(3)质量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环境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等认证证书;(4)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招标内容提供需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4、投标人须提供国内各大耐材制品企业相同工况条件下,同类产品的业绩证明。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在投标时上传,中标后需传采购单位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7年01月18日至2017年01月23日 09时00分,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保证金20000元。中标人需向招标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服务费费率详见招标文件。

“缴费须知”: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首页左下角中“攀钢区域投标缴费须知”,按通知要求进行充值缴费;链接网址:http://bid.ansteel.cn/ForePage/Skin/ViewDetail.aspx?id=12102&cmptypenum=2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3日 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范先

电 话:0812-3396897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风螺丝嘴

邮 编:617000

联系人:李永驰

电 话:0812-3381892

传真:0812-3391890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关键词:中档镁砂 攀钢冶材公司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