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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清理生态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一方面,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环保监察将更加严格,矿业开发门槛或将提升;但另一方面,清理环保领域法规乱象,统一标准,也是对矿业开发生产企业的保障,有助于强化环保意识,未来合法合规、在环保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将更有竞争力。
在环保监察执行方面,极端做法也在持续纠偏。继今年5月下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提出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后,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利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也在相关视频会上重申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执法整改。同时在审批上简政放权,提高效率,推进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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