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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单位久盼的一项福音来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旨在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并明确了处理争端应遵循的三大原则。
根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将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支持具备条件、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仲裁机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还将引导国内法学专家加强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做好成果转化。
公正专业高效的司法保障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当前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资源企业“走出去”急需的重要保障。据了解,海外矿产勘查开发是确保我国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但其具有的风险复杂性和引发后果的严重性,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高度重视。以矿山企业“走出去”为例,他们面临着包括政治、经济、法律、资源、文化融合、社会治安、地区性疾病等在内的多种风险,且这些风险将一直伴随着境外勘查开发的全过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甚至命运沉浮。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应对这些风险,更多的是通过企业“孤军奋战”或是第三方机构协助,来规避和减小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近日就《意见》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倡导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中国将不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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