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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吉林等8省(区)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计530项整改任务。下一步,环境部将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方案都落实到位。
2017年8月至9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组将发现的问题反馈以后,8省(区)随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对外公布。
据了解,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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