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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关于对市委十二届73次常委会相关工作部署进行督查的通知》(鞍督考通[2017]167号)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核实上报镁制品企业环境信息的紧急通知》,要求你县对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的环保手续进行认真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实情况并严肃追责。为推进此项工作开展,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近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岫岩县镁砂行业环保核查组,定于2018年1月30日起对你辖区内镁砂行业进行环保核查。请予以全力配合,并协助好这项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
1.听取镁砂行业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评或备案手续、有关行政处罚、手续发放时间凭证等)。
3.对部分镁砂企业进行抽查。
4.约谈相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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