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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三大改革5月1日起实施 国税总局: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发布时间:2018-04-27 浏览量:1078

2018年4月27日,税务总局召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将三项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发政策和征管文件,二是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三是做好改革效应分析。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重大改革举措,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2、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3、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王道树介绍,为了将上述减税“大红包”不折不扣地送到纳税人手中,税务总局将三项增值税改革任务细化为10个方面41项措施,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发政策和征管文件。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已会同财政部制发政策文件2份,发布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征管配套文件4份,使相关改革在基层落实有了操作依据。二是升级改造信息系统。这项工作涉及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三是做好改革效应分析。税务总局制定了详细的分析方案,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

王道树表示,税务总局还出台4份征管配套文件,主要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率调整相关配套规定进行明确。

一是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前后相关征管规定。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针对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税率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规定。为确保税率调整政策的落实,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在维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的前提下,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个别栏次的填报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是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出口退免税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会涉及出口退(免)税问题,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退(免)税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等问题。

四是明确了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变更规定。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带来的部分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相应调整,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8B版的通知》,调整了出口退税率信息。为了降低纳税人转换成本,本次退税率调整还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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