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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环保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把上级文件精神贯彻始终,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搞好污染源普查等各项工作。
一是与污染防治结合,将污染源普查的过程看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过程。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区域环境问题全面“过筛”的机会,应做到普查与排查结合,通过普查更清晰地掌握区域污染分布情况、环境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以污染源普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促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发挥普查结果“边查边用”效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多的环境问题入手,加强突出问题整改。要加大投入,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与环境网格员练兵结合,将污染源普查的过程看作网格员增强技能的过程。在开展污染源普查人员培训时,注重结合环境网格员工作需要,扩展业务培训范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制度、标准的学习,环保部门主动介入,传授其检查企业污染问题的方法、经验,使其可以抓住检查的关键环节。要帮助网格员了解区域废气、废水、危险废物、土壤、辐射等污染状况、分布和严重程度,分析污染产生的原因及特征,使网格员在普查一线增强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强化自身网格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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